原标题:北京将启动新一轮医改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取消
继2017年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后,北京医疗机构在补偿机制、部分医疗服务费用方面迎来大变化,本周,近3700家医疗机构又将迎来新一轮医改。6月15日以后,患者能够期待医用耗材、部分检验项目价格降低,同时,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项目价格将有所提升。按照测算,改革后北京市医疗费用总量基本平衡。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主任雷海潮介绍,医改后,医疗机构旧有补偿机制将打破,有利于推动合理使用化验和医用耗材,规范医务人员服务行为。
新一轮医改即将启动。2018年12月,北京市委市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改的有关要求,结合北京实际,制定发布了医耗联动综合改革政策。
医用耗材迎降价 将按采购进价收费
记者昨日从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了解到,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北京医耗联动综合改革将于6月15日零时正式实施。
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可概述为“五个一”,即“一降低、一提升、一取消、一采购、一改善”。“一降低”,是指降低仪器设备开展的检验项目价格;“一提升”,是指提升中医、病理、精神、康复、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项目价格;“一取消”,是指取消医疗机构医用耗材5%或10%的加成政策,按医用耗材采购进价收费;“一采购”,是指实施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和药品带量采购;“一改善”,是指改善医疗服务,加强综合监管。
记者从北京市卫健委了解到,本次医改的改革范围是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在京医疗机构。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申请参加。据统计,北京有近3700所医疗机构参与改革。
25种国家集中采购药品平均降价52%
虽然此次医改从15日正式启动,不过在此之前,卫生部门已经取得一定进展。
北京市实施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和药品带量采购的已有探索以及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政策,为改革医疗机构补偿机制、规范调整医疗服务“腾挪”出了空间。目前,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已完成人工关节、心内血管支架等六类耗材采购,价格平均下降15.5%,一年可为北京市节约医用耗材费用约5亿元。
此外,自3月23日起,北京市已正式执行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政策,25种国家集中采购药品价格平均降低了52%,预计全年节省药品费用约15亿元。值得一提的是,在降低大型仪器设备检验项目价格方面,此次改革将取消进口与国产试剂、不同检验方法之间的价格差异,引导医疗机构选用适宜试剂和检验方法,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 焦点
医疗机构将直接按医用耗材进价收费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主任雷海潮介绍,本次改革决定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医疗机构将不再收取任何医用耗材的加成费用。
此前,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北京市医改办曾对取消耗材加成进行了解读。据了解,目前,医疗机构对患者实行耗材进价加差率收费,耗材进价500元以上的加成5%收费,500元以下的加成10%收费。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后,医疗机构将不再收取5%和10%的加成费用,直接按采购进价收费,患者在医用耗材上的花费将会减少。
实施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和药品带量采购。在北京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不含军队所属医疗机构)范围内,组织实施心内血管支架类、人工关节类等六类医用耗材联合采购。按照国家要求开展部分药品联合带量采购。逐步扩大联合采购的医用耗材范围和规模,稳步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通过联合采购和带量采购,进一步降低药品耗材价格,减轻患者负担。
改善医疗服务加强行业监管。制定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规范服务行为2019年行动计划,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综合监管,完善绩效评价,配套医保报销政策和医疗救助政策,进一步提升百姓看病就医获得感。
解读1
价格调整后医保如何报销?
“调价项目能报尽报”
北京市医保局党组书记于学强介绍,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方面,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降低资源消耗性项目价格,提高脑力体力投入较大的项目价格。此次改革对6类项目进行了规范调整,以更好地反映成本变化和技术进步,并有序规范服务项目的内涵。
针对此次规范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能报尽报的原则,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支付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为进一步减轻患者个人负担,将配套调整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住院报销封顶线,分别由30万元、20万元提高至50万元、25万元,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对于在此前已超过住院封顶线的参保人员,将由医保信息系统按新政策计算医保应补报金额,6月30日前直接打入参保人员的银行账户,无需百姓自行申报。
解读2
困难群体就医如何保障?
“起付线降低、报销比例提高”
记者了解到,为保障改革平稳实施,北京将采取综合举措,减轻患者,特别是大病患者和困难群体的费用负担。
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中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农户等四类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即起付线至5万元以内的合规个人自付费用,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65%;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
北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门诊、住院、重大疾病全年救助封顶线,分别由6000元、6万元和12万元提高到8000元、8万元和16万元。